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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nihdff 2024-01-26 初级会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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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开出退回的期限

退回重来只有当月才行,隔月就只能开负数***了,开负数***要去税务局申请,具体操作去问税务局,不能认证可以退回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被作废。

年1月1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认证时限延长为180天,并不是说***退回重开的期限是不是也延长到180天。***退回分两种情况:一是当月开出的***有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在当月内作废重开。

增值税专用***超过180天可以退回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跨月的,不能退回作废重开,只能申请开具红字***,然后开具正确的***。 如果增值税专用***超过180天未认证,则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已认证的,没有时间限制。

年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2022年是在没有封账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已经做账了就比较麻烦啦。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和78号的区别

1、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比较发现,78号公告取消了50号公告中:“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的情形。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3、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4、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年的***可以抵扣今年的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下一年度报销列支上一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可以。抵扣期限:进项税额的抵扣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为1年,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进项税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根据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一般来说,专用***仅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至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抵扣税款。如果超过一年,就不能抵扣税款了。

法律分析:去年的费用不可用今年的***报销入账。一般来说,参照增值税专用***抵扣的期限,***应该在开具日期之后180天内入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 也就是说,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即使是认证超过360天期限的***,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勾选抵扣了。

法律主观:可以报销。 税务局对跨年***并不是毫不留情,毕竟实际情况存在那里,特别是一些企业按月报销而不是即时报销的,就肯定会存在跨年费用报销。

***未认证逾期会计责任应该谁承担

1、现在一般没有逾期了。现在没有滞留票一说,但是长期不认证税局的系统会提醒管理人员,进而提醒您。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360天的认证期限制。

2、***未认证逾期会计责任: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内部会做一定惩罚,只是具体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可能罚钱或者降级处罚。

3、法律分析:需要。如果员工开具了公司抬头的专用***不拿回来报销,那么企业也要承担相关责任。首先,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经进行抄税、报税,但是购货方并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

4、承担不承担法律责任,在于企业***不***当事人,另外注意企业规章制度有没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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