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解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税收政...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稅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第三条规定,增值棁***棁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
还双十一促销方案。
今年双十一算是遇到了。十月底买了。买了一套保暖内衣买一送一。99元,还不错。存下了,准备给家人再买两套。11下单。几天以后货到了,结果只有一套。问客服,说那不是双十一的活动?咦,我就奇怪了。怎么这双十一还变贵了呢?十一以前99元两套,十一了99元一套,还翻倍的贵。再问人家不鸟你了。这不是变像涨价么,下了的单都能给你改了,还死不认帐,这样的商家也是无语了,还搞了一个什么粉丝群,进去发现上当不止一个,敢情这是一场有预谋,有***的团伙做案啊,还不能差评,退货吧,当了回🐵,淘宝须谨慎,十一有风险
在网购过程中,有的商家会以“消费金额太少未达到开票标准”为由拒开***,或者宣称这是促销商品,没法开票。但“双十一”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根据规定,开具***不存在“起步价”这一说法,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处理方面,“一送一”实质是一种捆绑销售,赠送商品的价值已包含在收取的销售额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商家***用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消费者的商品,无须消费者支付价款,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
你要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如果在金额栏分别注明,那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咯。但如果仅仅是在备注栏标注折扣额的可不行哦,不能在销售额中剔除折扣额的!
四流合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我不认为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意味着税收严征管时代的来临。
以***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税收征管改革的文件是比较少的,显示中央是把税收征管改革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来考虑的。
以我从事税务工作三十多年经验看,所谓税收严征管时代是上世纪的事,那时候市场主体少,经济活动范围狭窄,税务干部几乎能够紧盯着分管范围所有的经营行为,加之财政压力大,税收征管非常严。
现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一提再提,经济业态层出不穷,市场主体数量急剧膨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虽然税收征管力度从法规上要求没有变化,实际上应该宽松许多。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文件刚刚下发,我的理解是依托信息化、大数据,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纳税人将更加方便,税务部门应该提供高效的服务。
但是,不要试图摆脱监管,大数据时代给经济活动带来方便,也给税收监管提供了途径。大家都在网络上缴税、收税、办理业务,不打照面,说不定一张罚单就到了你的邮箱,税务局请你“喝茶”肯定就是大事不妙了。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个人认为有以下几大变化:
1.以票控税向大数据管税转变。这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未来的税收征管通过数据信息的监控进行税收风险识别,逐步摆脱以票控税的传统征管方式。未来相信会通过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大数据分析,税收风险识别水平会进一步提升。
2.税收执法监督会进一步加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公正执法、精准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力度会加大。特别是整个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执法监督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未来总局、省局都可以通过金税系统监督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情况。
3.对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对风险高发地区、行业、人群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提供随机抽查比例 扩大检查覆盖面。
4.加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服务与监管。目前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还存在很大漏洞,很多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收入申报漏报、少报,这样不利于公平税负。一部分高收入、高净值个人投资资产等快速增长,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之不能配比。一方面说明我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某明星巨额偷税案实际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偷逃税与反偷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税收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收监管会更加科学、精准,税收征管漏洞会进一步压缩。
恰恰相反,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对合法纳税、依法纳税的老百姓是好消息,将提供更好的服务!
但是对逃税扣税,特别是一贯如此的企业和个人,将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手段,实现更精准、更全面征收!
对新富起来的新业态群体,或者拥有数字财富的人将纳入其中!
因为数据表明,他们才是税收征集的大头!
我认为改革十分必要,国家这几年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服务企业瞒报收入,长期经营长亏不倒,你出台的优惠政策他不用享受自己就给自己全免了,长期收入零申报。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上市为了***而利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的政策几个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增值税***,虚增收入财务***。希望加强税收监管,特别打通银行与税务的关联通道,让偷税者的每一笔收入都能照张纳税。如果有可能恢复产品税取消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