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解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税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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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税政司发的文件,在财政部税政司的 政务信息 > 政策发布下面有。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税收之外还有:
1、国家机关的各项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例如工商管理费等等等,各级财政部门就有“非税收收入管理局”这一机构负责这项收入。
2、国有企业的利润,例如: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的利润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现在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块收入。
3、发行国库券。
4、其他收入,例如企业、个人的捐款,国际组织和别国***的援助(例如解放初期苏联对我国的无偿援助)。
非税收入管理局是***的一个职能部门。有的叫做“非税科”,设置在当地财政局。
目前,有的地方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将所有“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
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筹集起来的各项收入的总称。它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在中国,广义的财政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个部分。但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仅指由国家集中并直接支配的财政预算收入。
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税收之外还有:
1、国家机关的各项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例如工商管理费等等等,各级财政部门就有“非税收收入管理局”这一机构负责这项收入。
2、国有企业的利润,例如: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的利润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现在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块收入。
3、发行国库券。
4、其他收入,例如企业、个人的捐款,国际组织和别国***的援助(例如解放初期苏联对我国的无偿援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政大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第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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