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务,共享未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引领环保税收新时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色税务,共享未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引领环保税收新时代的问题,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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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相关的依据发推算,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会回调到3%,我国的疫情虽然还是时有发生,但没有大规模的爆发,能快速的解决。所以推算是2022年会回调到3%。但相关的税务部门还没有出明确的通告,我们还是得等明确的同通告出来后,再下定论!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在想方设法享受国家层面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可以在地方税收洼地园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的税负压力其实比在国家层面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能减轻税负!
如在重庆税收洼地园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定的个税税率仅0.6%,综合税率才1.66%,还出核定征收通知书,电子税务显示核定征收,这样算下来,能有限减轻企业在所得税高达90%以上的税负压力!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免征有关***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至300 万元部分 ,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按照税法,我们国家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是25%,经过之前的几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政策调整,应纳税所得税100万以下的实际优惠税率先是降到5%后来又降到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之前的实际优惠税率是10%,本次两会提出“再减半征收”, 也就是这部分的实际优惠税率将降到5%。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咋开?季度申报如何处理?好奇的小伙伴快来和税点点来看看吧。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销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预计3月份销售额将突破20万元,全部是卫生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是湖北省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3月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则1-2月销售额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但2020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享受免税优惠。即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0+150000)÷(1+3%)×3%=6699.03元。 3.我公司是一家湖南岳阳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南、湖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升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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