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为个人纳税提供多种便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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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再生***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再生***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咋开?季度申报如何处理?好奇的小伙伴快来和税点点来看看吧。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销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预计3月份销售额将突破20万元,全部是卫生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是湖北省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3月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则1-2月销售额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但2020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享受免税优惠。即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0+150000)÷(1+3%)×3%=6699.03元。 3.我公司是一家湖南岳阳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南、湖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税种减免优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4、关于工会经费返还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普慧性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是啥?
依据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减征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等同于具体税赋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一百万元可是不超过三百万元的一部分,减征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等同于具体税赋10%)。以上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合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标准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普慧性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里的总资产、从业者如何计算?
依据要求,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企业全年度的一季度平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以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始值 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平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纳税本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包含查补其他应付款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的是年度,不包括其他应付款的收益。查补其他应付款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对调节相匹配本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到弥补亏损等事宜,对当初的申请不造成危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就只一个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我们大家知道,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的税率为5/万。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5/万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减半征收后,注册资本印花税实际税率为2.5/万。
记载资金的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记载资金的为会计账簿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记载资金的为会计账簿上的“股本”和“资本公积”。
无论实收资本还是股本,都是实缴,而不是认缴。
实收资本印花税的计算
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5/万的印花税率*50%。
举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则该企业缴纳的印花税的金额为3000元{(1000+200)*5/万*50%}。
企业增资后印花税的计算
如果企业增资前已经缴纳完印花税了,企业若发生增资,则只就增资的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接上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2020年2月25日进行增资300万元,该增资工商登记完毕,300万也实缴到位,财务上已账务处理完毕。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资本公积仍为200万元。此时,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750元。
减少实收资本不退印花税
印花税是行为税,发生行为时即纳税。个人认为减资退印花税,不符合印花税退抵的条件。所以,减资不能退印花税。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是公司注销清税税时必检查的一项
公司若注销,此前注册资本印花税若没交,补交是必然的。这个不要心存侥幸!朋友的公司从北京迁山东,其注册资本全部为认缴未实缴,但公司与控股公司有大量的往来(公司资金除部分收入外,其他全部来自控股公司),迁出时,迁出税局就以于控股公司往来款项的余额为基础计算缴纳了印花税。理由是,以注册资本未实缴逃避缴纳印花税。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企业实收资本印花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为在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计算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1、依据印花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企业收到的实收资本,应按万分之五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举例:某公司2020年1月份收到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交付的出资款10,0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则公司应缴实收资本印花税=10,000.00×0.0005×50%=2.5(万元)。
目前,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可能不一致,企业应按实收资本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实收资本征收印花税,就是按照实收资本乘以万分之五计算贴花。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也就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了。除此以外,没有别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希望能帮到您!
疫情防控下主要有以下四类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抗“疫”进行时,央行、财政部和各地***频频出手,送来政策扶持红包……
一方面是生意锐减,经营停滞,另一方面却是房租、工资等大额成本支出不休。***肺炎疫情蔓延之下,多数企业生存压力陡增,传统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尤甚。针对最新疫情防控再度推出了一***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是加大金融***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兜底***购收储。
面对严峻形势的******肺炎的预防和控制,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疫病防治、物资供应、物资捐赠和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疫情防治。
一、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病防治方面(2020年第10号)。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物资供应方面(公告2020年第8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而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含自建和购置的二手设备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但融资租赁的设备不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
需要提醒的是,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而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还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目前企业亏损则不应一次性税前列支,而企业盈利则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
(三)物资捐赠方面(公告2020年第9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复工复产方面(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其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享受政策的条件是,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 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2020年1月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则1月份可以申请新增留抵退税20万元。2月末留抵税额40万元,则2月份可以申请新增留抵退税30万元。
本公告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所得,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2020年2月25日***院常务会议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总之,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信贷支持,社保和医保的减免增收等,为企业复工复产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的重要税收优惠措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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