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读与咨询:关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安徽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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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
我分享个我的亲身经历。
我公司要迁址,结果办事人员回复说工商不给迁。理由是税务回复有税费没交。弄得我一头雾水。后来发现,原来是业主方没交房租相关的收入税。他们让我去问业主方要回税费部分交给他们或者让业主方缴清以后,才给我办事。
类似我这种,肯定是不合理的。我拿出业主方给的***,里面有税的部分。向工商做情况说明。最后整个事情延宕两个月最终解决。
以我的事例来说,绝对是不合理的。我交的房租里面已经含税了。业主方是怎么交的,跟我已经无关了。不能因为他们不交,就来卡我。
还有一个小细节。业主方给我的回答是,房租收入部分的税他们都及时缴清的。有争议的部分是当地招商部门承诺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未兑现。拿出***的证明,税务部门不认可。在我跟业主方沟通以后,业主方也向税务部门沟通了。所以......一地鸡毛。我一个小老百姓哪里知道他们的那些道道。还好最后给我解决了。
最后,在这个事例里,我个人倾向于业主方。他们也拿出了很多证据给我看。平时的沟通中,做事情也非常正规。
其一是不合法。根据问题描述,房东与个体户之间业务产生房产税,应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房产税,纳税人是出租房屋,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所以不存在由租房的个体户代为交纳。既使双方约定由承租人代为交纳,税务机关依然确定出租人为纳税人。所以税务机关如果要求承租人交纳不合法。
其二税务机关若以此不供应***也不合法。纳税人依法办理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应提供***。
其三“税务机关不敢向房东收税"一说,我们认为此说法不通,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法定机关,还有其不敢去收税的人?征管法已赋予税务机关有效手段,确保税法得到执行,税款征收到位。怎么可能不敢向房东收税?
理论上的增值税 那么新租金的构成就是租金加增值税 房东又不要这*** 都是租客自己要的拿去抵扣的 税务局找租客比较容易 你会有***就是因为 你的租金应该分开写 租金+增值税 这个增值税是租客交的 租客可以抵扣这个税的 矛盾的原因就是因为现在增值税比较乱 抵扣也比较乱 大家都想占房东便宜。你告税务局 也是很有勇气的 牛逼。希望你公司干干净净。
房东不肯开***,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征收房产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让房屋使用人个体户缴纳房产税的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的根本所在
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房产税的具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上述房产税文件可知,房东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由于房东没有去税务机关开具***,那么房东则存在偷漏税的情况,而个体户承租了房屋,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是可以将房屋使用者作为纳税人义务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房产税条例中所述的”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而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情况,包括:
1,产权所有人确实身在房产地区以外的地区。
2,产权所有人在本地,但是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的,这一条在房产税条例中并未有提及,因为如果产权人在本地的话,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是不存在找不到纳税人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房屋产权人一般如果躲起来的话,税务机关是很难找到的,而且这其中涉及的问题,往往又不仅仅是税收那么简单。
解决措施
既然个体户是承租人,不想要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那么解决途径无非两条:
1,自己缴纳房产税,事后向房屋产权人索要,或者在房屋租金中扣除,不过显然房屋产权人能答应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让房屋产权人去税务机关开具***,按正常情况个体户承租了房屋是该取得***的。但是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约定了,不要***可以适当降低房租的相关约定的话,那么很明显事后如果税务机关想要征收房产税的话,房东肯定是不愿意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房产税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但是钱所出的地方还是在房屋承租人这边,如果非要征收房产税的话,那么房东也只能提高房屋的租金来转移房产税的支出,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承租人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不要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约定,因为一旦存在此类情况的话,可能最终损失的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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